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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(桂人社发〔2018〕27号)

  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7-25 18:14:00
    • 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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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

   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职工

  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

    有关问题的通知

    桂人社发〔2018〕27号

    各市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
       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2018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核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,下限为3080元。

    二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  

    月缴费基数(元)

    缴费比例

    月缴费金额(元)

    3080

    20%

    616

    3593

    718.6

    4106

    821.2

    4620

    924

    5133

    1026.6

    10266

    2053.2

    15399

    3079.8

    三、2018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“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”时,统一使用61594元/年或5133元/月。

 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广西壮族自治区

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财    政    厅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18年7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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