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
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
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》的通知
桂人社发〔2017〕18号
各市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公务员局),自治区党委各部委、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、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:
现将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54号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转发你们,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,建立工作机制,制定实施方案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附件: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(人社部发〔2016〕54号)
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
2017年4月6日